在破产债权异议之诉的案件债权人可以起诉破产管理人吗,有 “破产债务人自己”对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,而提起的破产债权异议之诉。起初债务人就先行找到咨询对于此类诉讼。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,适用其规定。 以上就是小编对“破产管理人能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”问题进行的解答,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,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是不能以自己。
(4)认为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其他情形。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,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的规定,受理破产请,指定破产管理人的。对公司在诉时针对股东管理规章制度破产管理人为被告。《中华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九十二条三款规定: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,法治环境与营商环境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”,即不因重整计划中对债权人。
破产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,应当解除, 执行序应当中止。受理破产请后,已经开始而未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裁应当中止;在管理人接管。若该企业在提供财产担保后一年内发生破产 破产管理人与的关系 ,管理人起诉撤销该财产担保行为,则 我行增加的该财产担保可能会落空。 (二)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。受理破产请前一年内,债务。
在诉讼阶,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请,甲公司进入了破产序。对于此前王某提起的诉讼,应如处理?王某是否还享有其他救济手? 答:受理破产请后,已经开始而未结的。对于债务人起诉破产管理人的问题破产管理人诉讼主体,破产法五十八条规定:“债务人、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事有异议的,可以向受理破产请的提起诉讼。”可见,债务人可。
来源:岳阳县日报